利和灯博中心-中山市利和置业有限公司

利和灯博中心获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启动仪式圆满成功!

更新时间:2019-06-18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盛大启航

12月18日,在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的大喜日子里,中山市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启动仪式在利和灯博中心盛大举办。

● 指导单位:广东省商务厅

● 主办单位:中山市商务局

                   古镇镇人民政府

出席启动仪式领导嘉宾:

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马桦

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雷岳龙

拱北海关监管处副处长谢国森

中山海关副关长顾鲁军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戴卫东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副局长吴冠伟

中山市工商局副局长林志成

中山市质监局副局长陈荣真

中山市科技局副调研员焦学军

古镇镇党委书记刘建辉

古镇镇镇长匡志

利和集团董事、总裁梁景耀

利和集团副总裁罗素奇

等领导嘉宾以及利和灯博中心众家商户代表、古镇外贸灯饰企业代表、古镇服务型外贸进出口公司代表等共500多人参加本次启动仪式,启动仪式由中山市商务局局长林伟强主持。

古镇镇领导致辞

古镇镇长匡志致辞指出:

1.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指出,要深化改革开放,要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开放,高标准建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2.中山积***申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这一试点,为古镇更好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分享大湾区发展“红利”。

3.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古镇注入了一个新的平台,为广大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了一个便利的通关直通车,推动灯饰产业做大做强。

4.下一步,古镇镇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做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鼓励企业积***开展外贸新业态工作,鼓励企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

市领导致辞

中山市政府副市长雷岳龙致辞表示:

1.中山市2016年启动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申报工作,2018年9月底,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获国家七部委批准建立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2.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中山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广东在形成全国开放新格局,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

3.落户利和灯博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不限于灯饰产业,凡是符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中山市各个相关产业集群都可以享受政策的各种便利。

省商务厅领导致辞

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马桦致辞指出:

1.今天是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召开,希望中山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坚定信念,紧紧围绕广东省建设贸易强省契机,大胆创新,积***发挥中山市灯饰产业集群优势。

2.并且与广州、佛山两地试点进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促进珠三角产业链的技术、管理、品牌、模式创新。

3.广东省委政府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全力支持中山利和灯博中心国际贸易采购试点顺利推进。

启动并授牌

广东省商务厅副厅长马桦、拱北海关监管处副处长谢国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副局长吴冠伟、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戴卫东、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峻峰、古镇党委书记刘建辉及利和集团董事、总裁梁景耀作为主礼嘉宾上台拉杆,宣布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山市在培育外贸新业态、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古镇党委书记刘建辉为新特丽、宝辉、金达、琪朗、米迦、融德灯饰、金色海航进出口有限公司、佳鑫进出口有限公司、名都进出口有限公司、世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批进驻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10家企业代表授牌。

领导参观指导

启动仪式后,领导嘉宾纷纷参观利和灯博中心并前往位于利和灯博中心C区7楼的利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参观指导。

△试点地址:利和灯博中心C区7楼7124-7125

△领导嘉宾参观指导利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合影留念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优势

免征不退市场集聚区的经营户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简化归类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

通关更快,出口关务审核更加便利快捷;

结汇创新,允许个人直接结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

目前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均建设完成,已于12月7日完成试点首个订单报关出口工作并顺利发出货物,预计2019年1月1日起可受理商户等经营主体入驻的登记工作。

中山市将继续优化配套服务,推进联网信息平台二期建设,为试点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出台规范试点运行的政策体系,制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具体管理办法和一系列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政策环境。

客服电话:+86-760-89839999

传真:0760-87557666

E-mail: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古镇轻轨站旁)

©利和灯博中心 版权所有Copyright2017

粤ICP备17116757号-1